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尽快从现场勘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存在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来说,须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另外,当涉及到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或鉴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明确并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若出现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特殊,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后,确有必要延长认定时间的话,其延长时间段最大不可超出60天。
请广大市民务必重视,具体的法定时效仍然应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与各项操作紧密关联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