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关于
举证责任主体的认定因具体案情而异。
通常来说,病人须对自身遭受伤害、伤害后果与就诊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实质性关联等基本事实进行举证。
然而,对于就诊医院而言,他们有义务对其医疗行为无过失、且医疗行为与伤害后果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充分举证。
此乃源于法律对专业知识及技术实力较强的
医疗机构所设定的特殊要求。
但是,必须明确,若病人有确凿
证据证明医院有意隐藏或拒绝提供相关的
病历数据等档案材料,这种情况便可视作医院可能存在过失的合理怀疑。
总的来看,举证责任的二元分配方式旨在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诉求,从而确保医疗事故纠纷得以公正、公平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