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以认缴出资额和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通常无需额外担责,但股东滥用权利、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时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为了鼓励投资,降低股东风险。当公司破产,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就不必为公司债务额外负责。然而,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公司债务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