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之际,其偿还顺序通常依照以下安排来进行:首先,须对破产所需的费用和所有有益于
债权人的
债务进行优先偿还,这些项目包含了如
诉讼产生的费用,对于债务财产的管理与调价花费等等。
随后,依次偿还应支付给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津贴、抚恤安置费用,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各类相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定的应付
赔偿金。
再者,结清欠付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拖欠的税务款项。
最后,只剩下的部分将用于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所谓的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全部优先级别的债务得到清偿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的债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同一顺位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那么就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同样也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