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告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支助
抚养费用俩者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准则。
在审理
精神损失抚慰金的
赔偿金额上,一般需依据特定案情及法院裁定来厘定支付期限;这主要视乎原被告双方能否达成合意、或者是否获得了法院的批准。
然而至于抚养费用的给付时刻,通常是由法院裁决并经
判决生效后,便应即刻按照规定开始支付。
若经协商并以
协议离婚方式约定抚养费用的,原被告双方亦会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刻。
如若未能依约或按判履行支付义务,这些受害方即可向法院提请
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将全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经济基础、以及被
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各种因素,最终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