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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什么

王** 天津-河北区 离婚咨询 2025.12.27 02:19:37 476人阅读

离婚后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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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符合法定情形的一方可依法主张三类补偿,分别是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过错赔偿,当事人需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明确补偿内容与金额。

1.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建议留存相关凭证,如照顾家人的日常记录、开销单据、对方工作受益的证明等,协商时明确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权利。

2.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建议提供自身生活困难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医疗支出凭证、居住困难的材料等,双方先协议帮助方式与金额,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过错赔偿: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证人证言等,协商或诉讼时明确赔偿范围与金额。

2025-12-27 07: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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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另一方应依法给予补偿。
(2)经济帮助。离婚时,若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且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先就帮助的具体方式和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3)过错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提醒:离婚后主张各类补偿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当事人在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7 06: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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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务补偿主张需准备相关证据,如抚育子女的日常记录、照料老年人的凭证、协助对方工作的证明等,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

(二)经济帮助需先与对方协商帮助方式及金额,协商不成可起诉,需提供自身生活困难的材料及对方有负担能力的证明。

(三)过错赔偿需收集对方重大过错的证据,如重婚证明、同居证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以此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27 05:1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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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时,若一方在抚养孩子、照顾长辈、辅助配偶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家庭责任,有权向对方索要相应补偿,对方需依法支付。

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若面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负担,应给予合理帮助。具体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过错损害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涵盖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

2025-12-27 03:2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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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可主张的补偿包括家务补偿、经济帮助、过错赔偿三类,需符合法定情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可主张以下三类补偿。第一类是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第二类是经济帮助,若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第三类是过错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上述补偿情形,或不知道如何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7 02:20:59 回复

你好!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一、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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