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
分居状况并非提起
离婚诉讼的必须前提条件,任何时候均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对于因感情不合引发的分居,如果满两年的,且经过法院的调解仍然无法化解矛盾,那么法院一般会批准
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上有较为严谨的定义和要求,它通常指的是夫或妻其中一方在未行使
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分开居住并独立生活,而且这种分居的原因应当是基于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学习或者其他方面的缘故。
另外,主张存在分居情形的
当事人务必向法庭提交充足的
证据,例如
租赁协议、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等。
总而言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然后再据此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