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面临的房产所有权及处置问题相当错综复杂。
如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方欲进行售卖,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那么单独实施的售房行为并不合乎法律准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得到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才可实行。
若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授权就私自处置房产,便有可能导致无权处分的局面形成。
然而,当房产经过第三方购入并完成
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另一方可能仅能向擅自售房的伴侣提出
赔偿损失的诉求。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夫妻对
共同财产的处置需秉持平等协商、和谐解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