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身为股东的夫妻若以个人财产出资,且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不会被判连带责任。
(2)若夫妻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夫妻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时夫妻作为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夫妻应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足额出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