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司变更并不直接对其
债权债务的延续性造成影响。
在变更之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设立或者更名的公司承担。
实质上,这种
继承关系的前提是,根据“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其
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时起生效至法人终止之日止消失”这条普遍接受的原则。
在此意义上讲,公司变更仅仅是对其组织形式以及登记事项等内容做出调整改变,而其作为法人实体的法律主体地位仍然保持不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当涉及到公司变更事宜时,应当予以谨慎对待并细心梳理和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状况;同时在相关协议或者文件中明确注明双方之间的责任分工及债权
债务承担方式。
特别值得注意的,假如涉及
股权转让这样的重大变革,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一位富有经验且专业性的律师协助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从而精确地区分出变更前所积累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各相关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