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过程中,如有必要对该项操作进行暂时性终止并须满足一定的特定条件才能实现。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当戒毒人员身患
重大疾病且病情严重足以威胁到其生命安全时,必须暂停施行强制隔离戒毒,这是为了保障其生命权益;
其次,若戒毒人员确认已经怀孕或者正处在哺乳期且所
抚养的婴儿尚未满一岁,也应暂时停止执行该项措施,以确保其能够专注于照顾和喂养这个新生命;
最后,倘若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自我照料,那么同样应对其实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暂时中止。
在此类情况下,经过严格的诊断与评估程序之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将必须向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策的权力机构提出暂停执行的建议,等待该机构的批准。
一旦得到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执行便正式生效。
在暂停执行的期间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并不予以计算在内。
然而,当暂停执行的各种困境情形得以消除之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再次提出
恢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建议,并提交给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策的权力机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