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所涵盖的要素通常包括两种必要进程,即自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以及实物性地陈述自身的罪状。
所谓
自动投案,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表现出自觉自愿地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
这种主动性投案的重点在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其
犯罪行为,例如在
犯罪发生之后立即向警方
报案,或者直接前往司法机关
投案自首等。
然而,投案自首并不仅仅局限于
主动投案这一环节,同时也需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这里的如实供述,既包括对主要
犯罪事实的详细交代,也包括对相关细节的准确描述。
在
量刑方面,相较于单纯的主动投案,如果没有如实供述,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自首,进而在量刑优惠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