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
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各项
执行费用应由涉及款项履行义务的
当事人负担。
然而,在
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请求之际,他们常常需要提前预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笔费用将在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且款项得以追回之后,从最终的执行款项中予以扣除,并由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其具体的分担方式可能会因执行状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值得关注的是,倘若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致于
执行程序被迫暂时终止,那么申请执行人先前所缴纳的费用或许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原则上讲,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是实际情形可能存在些许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