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对待
债务问题需要明确划分其性质。
对于涉及到夫妻二人的
共同债务,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对于只属于某个人的
个人债务,自然应当由该人独自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例如购买日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等;同时也包括了夫妻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
债务;此外,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个人债务,一般来说是指由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负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并且
债权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应该就债务的分摊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要对债权人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完成清偿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