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的
鉴定程序,被告对于车损费用的承担主体申请鉴定时,通常会受到以下原则的指导和约束:若鉴定结果显示被告在车辆损失方面无过失,导致车损费用远低于原告所主张的金额,在此种情况下,
鉴定费用便一般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而另一方面,若鉴定结果证明被告对车辆损失负有责任,即车损费用与原告的主张相符甚至高于原告的请求,鉴定费用则毫无疑问地应由被告承担。
然而,实践操作中,院方会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势与双方
当事人的责任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进而确定鉴定费用究竟应当如何划分并承担相应份额。
举例来看,假设双方在对车损原因的确认上各持己见且均有失误之处,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鉴定费用。
因此,总的来说,车损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必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