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贪污罪而言,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减免刑期的。
然而,减免刑期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要素,如
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这其中涉及到诸如认罪悔过、严格按照监规制度行事以及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等多个方面。
如果贪污逃犯能够在
刑罚执行期间内,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并严格遵守狱中规定,并且积极接受教育机构的改造与教化,能够展现出真正的悔改之意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
减刑。
而如果他们能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应该得到更进一步的减刑。
然而,对于那些因
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人
民法院会根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再决定是否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
徒刑,但同时也必须决定对其实行
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或
假释。
总的来说,贪污罪能否得到减刑,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