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企业领导者是否构成
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首先明确企业的所属
类别。
在国有企业中,如果企业领导人利用其职位上的优势条件,采取非法手段占有了
公共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在
私营企业中,除非这些领导者使用职权诈骗或侵吞了公司的钱财,否则他们往往不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如果在私营企业内部,他们
滥用职权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这可能会触发
职务侵占罪的指控。
对于贪污罪来说,其侵犯的既包括公众财物的所有权本身,又涵盖了各级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务行为的清廉性。
因此,在判断企业领导者是否适合被贴上贪污罪犯罪主体这个标签时,须综合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其所属企业的性质、他们所侵占他人财物的具体性质及其采用的手段与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