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坚信
医疗事故鉴定出现了误差,可以采取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您有权在接到鉴定结果通知后的第15个自然日起,向原负责接收并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卫生行政机关
递交重新鉴定的申请,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此案转交给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然而,若您对于再次鉴定的结论仍然持有异议,您还有权在
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交
司法鉴定的申请。
但是请注意,您必须具备充足的
证据以及合理的理由来支撑您所主张的原鉴定存在错误的观点。
举例来说,
鉴定程序可能存在严重的
违规行为,或者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等等。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所有与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