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法院一般采用多重手段实现
传票的有效送达。
举例而言,法院有可能选择实施留置送达,通过将传票直接置于被告人居所内,并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这一过程。
倘若无法直接送达,法院亦可考虑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通过挂号信等途径将传票寄至被告人指定的地址。
倘若以上两种方式皆告失败,法院将会转而选用公告送达,即在报纸或其它公共媒体上刊登公告,待公告
期限届满后便被视为已完成送达。
然而,公告送达所需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
作为原告方,您无须对此过于忧虑,因为法院定会依法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