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法人及股东发生变动时,原有
债务往往仍然须由该公司来负担。
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
法人实体,需要用其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所有资产来为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无论
法人代表和股东如何变更,都不会影响到这一基本原则。
然而,如果原股东在尚未完全履行其
出资义务之前就将
股权进行转让,并且受让方对于此种情况知情或者应该已经了解,那么公司的
债权人便有权利要求原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同时,受让方也必须对此承担起
连带责任。
再者,倘若在公司变更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
违法行为,对债权人造成
经济损失,那么债权人可以诉诸于法律途径,向相关
责任人追偿其应负的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均由公司独立承担,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等人可能会面临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