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实践处理之过程中,常有“
抚养费承担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的提法,然而此项范围并不涵盖大学阶段。
依照普遍观点来看,抚养费支付义务的终点通常设定为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之时。
然而,若在子女高中毕业以后仍然无法达到独立生活所需的能力条件,例如依然就读于高中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学校,或是由于身体残疾、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等非个人过失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者,其父母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然而,针对大学阶段的相关费用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支付以及具体金额的确定往往取决于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父母自愿负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各项费用,那么法律对此亦无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