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政策中,生儿育女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承担
抚养责任时,也可合法进行
送养行为,然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得擅自送养。
此种情形中,决定是否送养必须充分考虑到生父母的实际困境以及其是否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
此外,
收养关系的建立亦须经过法定程序,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经济实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宜
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
送养人和收养人均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若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