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若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设计特征相同或近似,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即构成侵权。
(二)商标侵权判定:考量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范围是否相同或类似,是否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三)侵权责任承担:
1.民事责任:侵权成立,侵权人需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无法确定时,法院依情节酌定。
2.行政责任:商标侵权,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罚款;专利侵权,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