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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前双方可以见面吗

对于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被告人与原告人或者其近亲是否能够会晤,这应根据具体事例及其所处的阶段展开权衡考虑。
一般而言,倘若案件正处于调查侦破阶段,为了维护案件的顺利进展,往往禁止双方面对面交流。
然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之后,若得办案机构的事先许可,双方亦有可能实现会面交流。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获得了见面机会,也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加以实施,不能够借此开展任何可能对案件公正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如串供、恐吓、贿赂等。
总的来说,能否实现会面并不存在绝对的限定,主要还受制于案件所处的特定阶段、办案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案情等多种因素。
最新修订: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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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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