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要不要偿还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注意,很多人把法定代表人说成法人,其实准确讲法人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是具体的自然人。
一般来说,公司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还公司的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人制度,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按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按自己认购的股份来对公司负责。要是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已经足额出资了,那就不用拿自己的钱去还公司的债。
不过,在有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故意逃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又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时,有挪用公司资金、把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起来这类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就得赔偿相应损失。公司破产的时候,他也可能得用个人财产来偿还相关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