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
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一般的理解是,当判决自生效之日起,被执行方未能按照审判结果履行相应义务时,便具备了
申请执行的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有效时期为两年,其起算点为裁判文书所指定履行期限的最终一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法院对执行请求作出受理决定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一般而言,整个执行工作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合法资产,则可能需要暂停此次
执行流程,以便等待在未来某个时刻发现有可供执行之财物之后,得以重新启动执行工作。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有意采取躲避执行或避而不谈赋有财产等不当手段,那么其就可能为此种行为付出
拘留、
处罚款等强制性惩罚。
对于执行法官因个人原因导致执行工作迟缓或者其他违反程序的现象,权利方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