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并非重新提
起诉讼。
所谓发回重审,乃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发现
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
证据采信或程序规范方面存在瑕疵,因此决定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由其重新展开审理的一项
司法程序。
在此过程中,案件依然要以先前所提出的起诉及
诉讼请求为基础展开审理,然而一审法院则必须重新组建审判团,依据一审程序重新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分析。
当事人在重审阶段所享有的
诉讼权利以及承担的
诉讼义务相较于一审并无重大变化。
发回重审的初衷在于确保案件能够获得更为公正、精确的审理结果,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