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侵权案件的
管辖问题时,我们通常会依据以下的基本原则进行划分:
首先,对于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
诉讼,其
管辖权通常归属于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例如,在涉及到信息
网络侵权行为的事例中,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即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被侵权人的住所地则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其次,关于
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以及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然而,如果存在多名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并不位于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名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总的来说,在确定侵权案件的管辖地时,需要结合具体的侵权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