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双方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被告方拒绝接收
传唤通知时,作为原告方的您无需过份忧虑和担心。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法院自会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来履行送达
传票的职责,例如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其中,留置送达是指由送达人员将司法机构出具有关法律文件放置于被控告人的住居一处,同时邀请相关基层社会组织或所在工作单位的代表出席监督整个过程。
在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元化手段后仍无法实现送达目的时,法院将采取最后的公告送达方式。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之后即人为送达。
在此阶段,作为原告方,您有责任积极主动地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全力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从而
保证诉讼流程得以顺利推进。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
诉讼周期的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