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及到毒品交易的贩卖毒品罪的
刑事责任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照相关条款,凡未年满14周岁者均不被视为法定的刑事责任承担主体;而对于已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6周岁的青少年,若触犯了贩卖毒品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实施了任何形式的
犯罪行为,就必须要全责地承担起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贩卖毒品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涉案数量大小如何,都应该受到严厉的
刑事制裁。
同时,鉴于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完全成熟,针对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
量刑过程中通常会权衡他们的具体年龄、
犯罪情况以及事后的悔过表现等各种因素,以期能从轻或
减轻处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姑息放任的态度,相反,我们坚决主张在法律的框架下贯彻教育和惩罚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