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疆域内,各大城市市中心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
而在农村以及城市周边的区域内,除了经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拥有之外,其余部分则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亦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
土地所有权并非能够被合法进行买卖,但国家基于
公共利益的考量,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征收或征用,并为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土地既然作为一项关键性的
财产权,具有了排他性与绝对性等显著特性。
故在具体涉及到土地使用、流转等方面的事务过程中,均需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及严明的程序要求。
在此呼吁全体国民,在如上关乎土地相关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