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单纯的精神外遇行为往往无法直接被鉴定为
离婚案件中的过失方。
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过失行为,主要包括
重婚、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
家庭暴力行为、对家人实施虐待或遗弃等一系列明确定义的法定事项。
然而,精神外遇在法律层面上的定义及
证据收集较为困难,其概念相对较为模糊。
但是,若精神外遇演变为实质性地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例如与他人长期维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从而严重影响到夫妻间的情感基础以及家庭的稳定性,那么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有可能将此视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并不能仅仅依据这一点就将其判定为过失行为。
总的来说,仅凭精神外遇本身,在
离婚财产分配以及
损害赔偿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引发显著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