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人身损害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人身损害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在涉及自然人身体受到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将受侵害行为所发生的地域视为侵权行为地,同时也将受害人接受治疗或承受损害后果的地点纳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范畴。
举例来说,若伤害行为发生于某一特定场所,那么该场所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当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或在承受损害后果时,其所在的地点即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倘若有多名被告的居住地并不位于同一辖区内,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引发的索赔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加害船舶被扣押的地点,或者是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最新修订:2024-10-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