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自然人身体受到损害的
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将受侵害行为所发生的地域视为
侵权行为地,同时也将
受害人接受治疗或承受损害后果的地点纳入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范畴。
举例来说,若伤害行为发生于某一特定场所,那么该场所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当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或在承受损害后果时,其所在的地点即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倘若有多名被告的居住地并不位于同一辖区内,作为原告的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引发的索赔
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加害船舶被扣押的地点,或者是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