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家庭中,倘若一位配偶不幸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另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申请是完全可行的,尽管这样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呈现出一些繁复细琐之处。
如果
当事人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时有时无的间歇性精神病,那么当他们在精神状态较为稳定的时候,仍然具备做出
离婚决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
此时,他们可选择通过合意离婚或者
起诉到地方法院来达成离婚的目的。
然而,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长期且严重的持续性精神病,导致他们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想要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就必须事先
变更监护权,寻找并且确认其他具有
监护资格的人士成为患者的
监护人之后,才能再进行
离婚诉讼的正式启动。
一般来说,法院判定某种婚姻是否应该解体的主要依据在于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无法挽回,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一标准。
为了草拟这份裁决书,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结婚之初的基础状况、婚后的情感历程、离婚的借口与原因分析、目前夫妻之间的互动方式以及是否还有重新恢复和睦的可能等等。
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他们所享有的权益亦有所保障。
举例说,在
财产分割以及经济援助方面,法院会给予特别关注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