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过程中,习惯上将“无经济能力承担”与
责任人经过法院权威机构认真调查和审核,并最终确定的以下结果联系起来理解:即当责任人在履行法定的
赔偿责任时,他们实际拥有的财产或经济实力严重不足以支撑他们支付全部的
赔偿金额。
判断某人是否属于“无经济能力承担”的范畴,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该责任人的收入水平较之于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情况呈现出巨大落差;在他名下并无可供
强制执行的任何种类的财产,例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等;或者虽然他拥有某些财产,但是这些财产已经被用来清偿其他合法的
债务负担,并且经过严格的财产调查程序后,仍然无法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
赔偿要求。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被认定为“无经济能力承担”,只要责任人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具备了偿还能力,那么他们就必须继续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