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询问的问题——关于共有
产权房申请的相关事宜,我们需要理解该问题涉及到不同地区政府的特定政策。
就通常情况而言,在无房夫妇
离婚之后,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能否同时申请共有的产权房屋,这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的:
首先,审批部门需要对申请者的收入水平和资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当地政府设定的申请门槛;
其次,需要深入了解离婚发生的时间及其主要原因,以防止有人从虚
假离婚中渔利,虚构失婚事实来获取申购资格。
另外,还有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申请者在
离婚之前有无私有房产,即使在离婚后这些房产已经分配完毕,依然有可能导致其失去相应的申购资格。
总起来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决定问题,而是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政策以及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最准确、详尽并且具有针对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