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原告
诉讼撤销或被视为撤销的
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变化与合理理由,自
撤诉之日起不满六个月再次
提出诉讼的,将不为法院所受理。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
民事纠纷子案,在撤诉之后,只要遵循"一事不再理"的法理原则,也就是指针对相同的法律事实和
诉讼请求,不能提出多次重复性的诉讼要求,同时满足
起诉的法定条件,例如具备明确的被告方、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并且该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
管辖范围之内等等,那么便有权利再次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新发起诉讼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并整理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便提高
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