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调解书具备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特点。
这是因为调解书实际上是由司法机构作为裁决者和验
证人,或经过相关机关认证,以确保其诚信而形成的双方
当事人自发愿意接受的合同。
然而若此调解书是由司法机构亲自制作用以发送并确保双方被告知及签名确认,以及被双方当事人以相同方式签名确认的调解协议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会拥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如若此类调解协议出现违背了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着
欺诈、威胁等不正当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提出再审请求,一旦再审程序成功撤销原有的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将失去其原本的执行力。
总的来说,只要是合法且有效的调解书,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构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