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性拆除房屋的行为,须依照严密的法律程序规范执行。
首先,
拆迁方需获得依法颁发的拆迁许可,其中包含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复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需要更为深入地与被拆迁者展开协商,针对补偿和安置等重要议题协商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启动
行政裁决程序。
在行政裁判裁定的搬迁期限内,如仍有拆除对象不履行搬迁义务,上至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有权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实施强制拆离。
然而,在执行此项行动之前,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
证据保全工作,将待拆房屋的各项关联事宜交由公正机关予以公证。
在此基础上,需提前向被拆迁市民发出相应通知,并于执行拆离时将决定书即时送达。
总而言之,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确保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