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中的
传票送达时间问题,往往会受到法庭处理流程及案件繁多情况的制约。
以我国广东省为例,若从原告提出
申诉至收件人接到传票阶段,所耗时力并不确定,长短可以覆盖半个月至一两个月之久。
然必须指出,以上所述均非绝对情况,具体时限将受诸多因素牵制。
譬如,法院可能需要对案件进行
立案审查,有时这一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从而拖延了传票发出的进度;此外,倘若被诉方的地址不够清晰或存在错误,则需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此时所需时间将会进一步延长,
公告期间长达六十日。
再者,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传票送达速度相比较为迅速;而采取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送达速度则可能相应地有所放缓。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形,我们无法做出确切的预知,还请各位务必耐心等待法院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