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例中,尤其当电动车驾驶者被认定为主责方时,对于
医疗费用的支付与处理原则往往遵照以下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首先,应由
机动车的强制性保险——即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然而,如若交强险的理赔金额无法涵盖全部医疗费用,则剩余部分将依据双方
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电动车驾驶者被判定为
主要责任方,那么他/她可能需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假设总的医疗费用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而交强险仅能
赔偿其中的
1.8万元,那么剩下的
8.2万元将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如果电动车驾驶者需要承担70%的责任,那么他/她就必须自行承担共计
5.74万元(
8.2×70%)的医疗费用,而另一方则只需承担
2.46万元(
8.2×30%)的医疗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等多种因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医疗费用的票据,以便于未来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