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离婚
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禁止对方接走孩子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位进行考量后方可做出决定。
首先,必须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性以及涉及到双方的抚育环境及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
如果孩子长久以来一直由
当事人独自照料,并且有足够的
证据来表明,对方将孩子带走可能会给孩子的生活、学习乃至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当事人便有权拒绝让对方带走孩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在
离婚过程中均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
除非经过法院对此事已经做出了明确无误的
抚养权归属判定,亦或是对方存在极为明显的、对孩子发展有害的情况下,单纯地予以拒绝也许会引起更多纷争和麻烦。
因此,我强烈建议你们能够收集到各种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揭示对方生活习惯恶劣、经济境况不佳等可能对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以期在
诉讼过程中能够更为有效地保护自身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