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
道路交通事故报案后,于现场勘验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然而,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必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检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等因素影响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时间可以作适当延长处理,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