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男方,不应选择不参与
诉讼程序。
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即便被告未出席开庭,法院依然有权在其缺席的前提下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判决。
尽管如此,这样的举动对被告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于此情况下,根据相关
法规,法院将依法向被告发送
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原因依旧不出席庭审,或者未经审判庭允许,擅
自离开庭审现场,都有可能被视为无视法院的合法命令。
经过确认后,法院有权力以缺席审判的方式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这一方法可能导致被告失去充分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的机会,例如,被告就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辩护、提供
证据支持以及与对方辩论等。
这些权利的丧失或许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澄清及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因此,尽管男方可能对
离婚持反对态度,但也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应对
庭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