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法律程序的
离婚官司中,倘若女方声称不愿拥有子女的抚育权,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因素评估并最终决定子女到底由哪方家长照看与
抚养。
这里面所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广泛,其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子女的年龄阶段;
其次,就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及消费能力;再次,双方的照料能力和环境条件;
最后,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他们本人的意见和选择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女方明确表达出不愿抚养子女的态度,并且她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生活环境相对较差,无法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而男方却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子女的
抚养权判给男方。
然而,女方同样必须承担起一部分的
抚育费用,具体的金额还会参考女方的
工资收入水平、当地社会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进行评估。
在此过程中,女方依然保留了对子女的探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