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
犯罪行为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业务人员的判断尺度和
量刑标准并非机械地依据一种方式进行,而是需通过综合各种相关因素来加以全面考量。
通常而言,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其所发挥的作用、其参与
犯罪的深度以及其所吸收资金的规模及由此导致的
经济损失程度等等。
举例来说,倘若该名业务人员在整个
共同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
从犯,依照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
然而,若业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则可能被视为
主犯,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对于那些吸收资金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业务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吸收资金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业务人员,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
至于具体的
量刑幅度,则需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具体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因此实际的量刑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