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子女多方面教育费用的减免措施,我国现行税法将其列为
个人所得税收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项目之一。
根据相关
法规,纳税义务人每名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所产生的各类开支,均可以按照每个学童每个月固
定金额为 1000 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此处的“子女”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各种情况。
此外,关于扣除方式的选择上,纳税人可自由决定是由父母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 100%进行扣除,还是由父母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 50%进行分摊扣除。
然而,无论选择何种扣除方式,都必须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