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勘查完成之次日起算第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后的第十个工作日起,即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特殊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能会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若事故各方对事故
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