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存在
欠条原件丢失的情形,单纯依靠
复印件提
起诉讼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相对于原件而言,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显得较为有限。
假设对手方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这并无大碍;然而若是对方对此表示质疑,则往往需要借助其他
证据来进一步证实复印件的真实性以及待证明的事实,例如银行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
债务确实存在的关键证据。
倘若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确切存在,那么复印件仍有可能得到法庭的采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尽可能地寻找原件或者补充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从而提高
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