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避免破坏关键证据,如车辆行驶轨迹、碰撞位置等,为交警勘查提供便利。
(二)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故发生过程,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三)若有现场监控或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及时提供给交警,有助于准确认定责任。
(四)若对责任认定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